欧盟推迟实施木材及木质产品标准法
发表日期:2007/5/13        
     欧盟于去年开始修订有关进口木材及木质产品的法规,在收到各成员意见后,决定将该修订案的生效日期由2004年7月1日推迟到2005年3月1日。 

    修订案主要涉及欧盟进口的和在欧盟内流通的木材及木质产品,以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和在欧盟内扩散。修订后的内容将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一致。涉及的进口产品包括: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和其他已知发生松材线虫国家的木材、松树树皮。此外,该修订案还修改了针对板栗疫病的条款,在税则、统计术语和欧盟共同关税方面也有所改动。

    近几年我国人造板、锯材及家具出口量有显著增加。去年至今年5月份,我国对欧盟出口木材及木质产品数额超过8.1亿美元,出口潜力巨大。我国木材及木质产品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欧盟新的检验检疫要求,在法规生效前做好准备,确保货物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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